一般条件
占用租赁房屋
- 承租人将享有租赁房屋和家具
- 承租人必须确保租赁、停车、滑雪室和其他服务的安静性。
承租人应尊重房屋、家具以及已预订的带家具住房的人数。合同的订立
- 租赁期限为合同规定的开始和结束日期,
- 本合同双方达成的租赁协议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第三方受益,除非经业主同意,
- 业主可以拒绝任何额外的人,或提高租金,
- 一旦业主收到定金或首付款(其金额将在合同中注明)以及已签署的合同副本,预订即生效。
租金余额需在入住时支付,或根据房主的条件支付。抵达和离开
租客必须按照业主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到达。如遇迟到或延迟到达,租客必须通知业主。
租客取消
- 任何取消必须通过挂号信通知,
- 如果在抵达日期前 30 天内取消,押金或预付款将由业主保留,
- 如果租客在合同规定的抵达日期后24小时内未入住,则合同将失效,房东可以处置公寓。押金或预付款仍归房东所有。
如果缩短租期,租金仍需全额支付给房东。不予退款。
保证金
- 租客抵达时,业主要求支付合同中注明的押金,
- 租户必须报告任何服务故障,
退房时检查房屋状况后,如果发现任何损坏,该押金将在扣除维修费用后于十五天内退还。
动物
有义务征求主人的同意才能与动物呆在一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