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条件

占用租赁房屋

  • 承租人将享有租赁房屋和家具
  • 承租人必须确保租赁、停车、滑雪室和其他服务的安静性。

承租人应尊重房屋、家具以及已预订的带家具住房的人数。合同的订立

  • 租赁期限为合同规定的开始和结束日期,
  • 本合同双方达成的租赁协议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第三方受益,除非经业主同意,
  • 业主可以拒绝任何额外的人,或提高租金,
  • 一旦业主收到定金或首付款(其金额将在合同中注明)以及已签署的合同副本,预订即生效。

租金余额需在入住时支付,或根据房主的条件支付。抵达和离开

租客必须按照业主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到达。如遇迟到或延迟到达,租客必须通知业主。


租客取消

  • 任何取消必须通过挂号信通知,
  • 如果在抵达日期前 30 天内取消,押金或预付款将由业主保留,
  • 如果租客在合同规定的抵达日期后24小时内未入住,则合同将失效,房东可以处置公寓。押金或预付款仍归房东所有。

如果缩短租期,租金仍需全额支付给房东。不予退款。


保证金

  • 租客抵达时,业主要求支付合同中注明的押金,
  • 租户必须报告任何服务故障,

退房时检查房屋状况后,如果发现任何损坏,该押金将在扣除维修费用后于十五天内退还。


动物

有义务征求主人的同意才能与动物呆在一起。